关键词: 全国招教
法理学 01
1.法是指由国家制定、认可并由国家强制力保障实施的,反映由特定物质生活条件决定的统治阶级意志,以权利义务为基础,以确认、保护和发展统治阶级所期望的社会关系和社会秩序为目的的行为规范体系。
2.法的特征:规范性、国家意志性、普遍性、 强制性、程序性、可诉性。
3.法作为一种社会事物对其他社会事物与社会本身产生的影响。法的社会作用主要表现在两个方向,即政治职能(阶级统治的职能)和社会职能(执行社会公共事务的职能)。
4.法的本质首先反映为法的阶级性,最终反映为法的物质制约性。
5.法律部门也称部门法,是根据一定标准和原则所划定的调整同一类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法理学 02
6. 法律体系,也称为部门法体系,是指一国的全部现行法律规范,按照一定的标准和原则, 划分为不同的法律部门而形成的内部和谐一致、有机联系的整体。
7. 当代中国的法律体系,是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主要由7个法 律部门构成,分别是:宪法及宪法相关法,民商法,行政法,经济法,社会法,刑法,诉讼与非诉讼程序法。
8.法的规范性作用:指引作用、评价作用、预测作用、强制作用、教育作用。
9.指引作用:法对个体行为的指引作用, 包括确定的指引、有选择的指引。
10.评价作用:法作为尺度和标准对他人的行为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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