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键词: 教师资格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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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注视的方式
注视他人,在交际场合可以有多种方式的选择。教师在注视方式上应当有所把握,切不可因为注视方式的不妥而影响工作或交流。教师比较常用的注视的方式有直视、凝视、环视、盯视等。
(1)直视,即直接地注视交往对象,它表示认真、尊重,适用于各种情况。若直视他人双眼,即称为对视。如在和亲近的人谈话(与学生单独交谈)时,可以注视他(她)的整个上身,显示自己大方、坦诚,或是关注对方。
(2)凝视,是直视的一种特殊情况,即全神贯注地进行注视。它多用于表示专注、恭敬。另外,正视的时间过长,会变为凝视。教师在课堂中不能长时间注视某位学生,否则,学生会认为自己可以出现了什么问题,导致不能专心听讲。
对精力不集中、做小动作或窃窃私语的学生,教师可以凝视他几秒钟,待双方目光接触以后再移开,这样既起到了告诫的作用,又保护了学生的自尊心。
(3)环视,即有节奏地注视身边不同的人员或事物。它表示认真、重视,适用于同时与多人打交道,表示自己“一视同仁”。环视是教师在进行课堂教学时运用广泛的一种目光。
(4)盯视,即目不转睛,长时间地凝视某人的某一部位。师生在交谈中,应注视对方的眼睛或脸部,以示尊重别人,但是,当双方缄默无语时,就不要再一直看着对方的脸。因为双方无话题时,本来就有一种冷漠、踌躇不安的感觉。如果此时您注视学生,势使对方显得更尴尬。
另外,还有一些注视的方式,教师应尽量少用。扫视表示好奇、吃惊,不可多用,但打量学生的时候可用;睨视即斜着眼睛注视,多表示怀疑、轻视,一般要忌用;他视表示胆怯、害羞、心虚、反感、心不在焉,是教师平时所不宜采用的一种眼神。
二、教师在教学中的目光禁忌
学生渴望教师的目光是鼓励的,因为它能给学生以自信和力量,增强学生的自尊心、上进心。他们从这种目光中得到鼓励,迎着这种目光,他们敢于大胆地表达自己的观点和要求,敢说自己想说的话,敢做自己想做的事,使他们大限度地享受自由、张扬个性。
(1)忌责怪的目光。这种目光容易使学生产生逆反心理,造成学生对教师的抵抗,割裂师生间的友谊,使两者矛盾激化,不利于学生健康人格的发展。
(2)忌漠视的目光。只顾做自己的事,不看对方说话,是怠慢、冷淡、心不在焉的流露。孩子是天真的,想说的时候就会说,当讲话出现被孩子打断、或中间出现突发事情打断你的活动时,不能投以鄙夷或不屑的目光,要学会倾听,让孩子表达。
漠视目光极易使学生的自尊心受到伤害,致使学生产生极大的自卑心理,任何活动都不敢积极参与,甚至对任何事情都缺乏信心和兴趣,沉默寡言,终导致性格上的孤僻、冷漠、自私。
(3)忌呆板的目光。眼睛转动稍快表示有活力,但如果太快则表示不真诚、给人不庄重的印象,同时,眼睛也不能转得太慢,否则为“缺乏生气”。
(4)忌看完学生突然一笑,是一种讥讽。
(5)忌面无悦色的斜视,是一种鄙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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