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贵州黔西南州安龙县招聘教师简章(40人)

来源:安龙县人民政府时间:2023-06-09

关键词: 招教考试

  • 报名条件
  • 考试指南
  • 历年考情
  • 选课报班
专业老师在线答疑

报名时间:2023年6月25日9:00—6月27日17:00

打印准考证:2023年7月3日9:00至7月7日17:00

笔试时间:2023年7月8日09:00-11:00


根据《贵州省事业单位新增人员公开招聘暂行办法》(黔人发〔2006〕4号)、《关于印发<贵州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操作办法(试行)>的通知》(黔人社厅发〔2013〕10号)、州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州人事局关于贯彻<贵州省事业单位新增人员公开招聘暂行办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州府办发〔2006〕48号)规定,经安龙县委、县政府研究决定,安龙县2023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教师40名,为确保招聘工作顺利进行,特制定本实施简章。

一、工作原则及程序

招聘工作严格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考试与考察相结合的方法进行,实行公开招聘条件、公开招聘程序、公开招聘结果“三公开”制度。招聘工作按照制定招聘计划,发布招聘简章、报名、网上资格初审、笔试、资格复审、面试、体检、考察、公示、聘用审批等程序进行。

二、招聘计划及职位

1.招聘计划:此次计划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教师40名。

2.招聘职位:各招聘职位详见《安龙县2023年公开招聘教师职位一览表》(附件1),以下统一简称《招聘职位一览表》,招聘专业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专业设置参考目录》(附件2)为准,严格按《招聘职位一览表》所需专业执行,所需专业均含小方向。每位考生只能报考一个职位,如同时填报两个及以上职位的,一经查实,取消该考生的考试资格或考试成绩。

三、招聘对象和报考条件

(一)招聘对象

1.具有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往届毕业生(2023届毕业生不含委培生、定向生)(详见附件1);

(二)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具有为人民服务的思想,遵纪守法,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爱岗敬业;

2.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符合《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有关规定;

3.年龄在18周岁以上(2005年6月25日以前出生),35周岁以下(1987年6月25日以后出生)。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年龄放宽至40周岁(1982年6月25日及以后出生);

4.必须具备报考职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详见《招聘职位一览表》,报考专业参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专业设置参考目录》(附件2)执行。

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截至2023年6月25日安龙县在职、在编公务员(含选调生)、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的工作人员、教师不得报考(我县工勤人员、自收自支教师除外);

2.截至2023年6月25日仍在岗(含2022年已签订聘用合同的人员)的“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人员;

3.定向到具体行业或单位的应届毕业生;

4.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大中专及以上学历毕业生;

5.服兵役期间发生重大责任事件人员;

6.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被开除公职或因贪污、行贿受贿、泄露国家机密受到过党纪、政纪处分的人员;

7.正在被纪检监察、司法机关立案审查的人员;

8.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职位的人员;

9.在各级公务员或事业单位招聘考试中,近5年来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考试录用纪律行为的人员;

10.人民法院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或经人民政府有关行政主管部门认定存在严重违法失信行为的人员;

11.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聘或聘用为事业单位人员的情形;

12.不符合招聘职位所需资格条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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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招聘程序

(一)报名

报名统一在网上进行。本次招聘考试招聘计划数与报名人数需达1:3比例,凡招聘计划数与报名人数达不到1:3比例的,县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其职位招聘计划进行调整或取消;调整或取消情况将在安龙县人民政府网(网址:http://www.gzal.gov.cn/)进行公示。公示期间,由报考该职位的考生本人申请,经县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同意后,改报其他职位。

网上报名时间:2023年6月25日9:00至2023年6月27日17:00。温馨提醒:根据近年网络报名监测,报名最后一天易出现网络拥堵,各位考生务必合理安排报名时间,提前提交报名信息。

报名人员在规定时间内,登录“安龙县2023年公开招聘教师网”(网址:http://113.249.157.217:16115/exam-system-examinee/qxal)进行报名。考生须仔细阅读《招聘简章》并签署网上报名诚信考试承诺书,如实填写报名信息,并上传本人近期免冠2寸正面证件照片(jpg格式、20KB以下)。若故意隐瞒本人重要信息,一经查实,取消考试资格,并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处理。提交报名信息被接受后,系统会向考生反馈报名是否成功。

考生只能选择一个职位进行报名,应及时登录查看详细信息栏目中的审核状态。通过资格审核的考生,不得再报考其他职位。考生应认真核对是否符合所选职位要求的资格条件,考生提供虚假报考申请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进入下一个环节的资格。

考生填报的专业名称必须与毕业证书完全一致,如专业名称后面带括号或其他说明的也必须如实填报(仅是学位证书上专业与《招聘职位一览表》专业一致视为专业不符)。

(二)网上资格初审

资格初审时间为2023年6月25日9:00至2023年6月28日17:00。

1.资格初审由县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组织实施。招聘单位对已经提交报名申请的考生,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审核完毕,根据考生填写的报考信息,对照《招聘简章》和职位所需的资格条件进行资格初审,经初审合格的予以“审核通过”确认。对符合报名条件的,不得拒绝报名;对审查不合格的,予以“审核未通过”确认,并说明理由;对照片质量不符合要求的,应提示考生重新上传符合要求的照片。因资格初审不严导致不符合条件的考生进入报名缴费环节的,在报名期间由招聘单位提出申请,经县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同意后,由资格招聘初审单位进行改报,报名结束时仍未改报的,取消考试资格;进入考试环节的,该考生考试成绩无效并追究招聘单位初审有关人员责任。

2.通过资格审核的考生。姓名、身份证号码有误的可自行按正确姓名、身份证号码重新报名;其他信息有误的,须本人向县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申请,经县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同意后由资格初审单位进行修改。

3.2023年6月27日17:00前已提交报名申请,但由于报名表信息不完整、错漏、照片不符合规定或本人条件不符合报考职位要求等原因导致初审未通过的人员,可于2023年6月27日17:00前进行修改,修改后审核未通过的,不得再修改任何报名信息,视为报名失败。

考生应保持电话畅通(电话号码以填报名信息为准),如联系电话有更改请及时与县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若因考生自身原因不能与其取得联系的,后果由本人承担。

4.报名确认及缴费。通过资格初审的考生于2023年6月25日9:00至6月29日17:00期间登录“安龙县2023年公开招聘教师网”(网址:http://113.249.157.217:16115/exam-system-examinee/qxal)进行网上报名确认并缴纳100元考务费。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报名确认并缴费者视为报名不成功。通过报名确认并缴费成功的人员,须下载并打印留存《报考信息》,供现场资格复审和考察等环节使用。

5.网上打印笔试准考证。报名确认并缴费成功后,考生于2023年7月3日9:00至7月7日17:00期间,登录“安龙县2023年公开招聘教师网”(网址:http://113.249.157.217:16115/exam-system-examinee/qxal)打印笔试准考证。因逾期未打印准考证而影响参加考试的责任,后果由本人承担。

五、考试

(一)考试方式

考试采取笔试、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招聘工作实行公开报名、统一考试、分类择优聘用。笔试成绩须达到60分及以上方能进入下一环节;若同一职位考生考试总成绩出现末位并列时,则同时作为进入下一环节对象。

(二)笔试

笔试为闭卷分类考试。在县招聘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由县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组织,统一进行。笔试均不指定参考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各科笔试总分均为100分,成绩均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2位数字。

1.笔试时间:2023年7月8日09:00-11:00

2.笔试科目:《本学科专业知识》

3.笔试地点:详见《笔试准考证》。考生必须同时持二代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和《笔试准考证》方能进入考场参加考试。

4.笔试成绩公示地点:在安龙县人民政府网(http://www.gzal.gov.cn/)公示。

六、资格复审

资格复审采取现场审查方式进行。由县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组织实施,具体实施时间、地点及相关事宜在安龙县人民政府网(http://www.gzal.gov.cn/)网站上进行公布,请考生密切注意,相互转告,如因考生未及时阅览网站发布的信息而造成本人不能参加资格复审的,后果由考生自行承担。

(一)资格复审对象

考生笔试成绩须达到60分及以上。根据各招聘职位、招聘人数和考生笔试成绩,从高到低按职位招聘人数与资格复审人数1:2比例确定人员。同一职位报考人员笔试成绩名次末位并列的同时确定为资格复审人员。

经复审不符合报考条件或未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地点进行资格复审的考生,取消其进入下一个环节资格,该职位空缺人数在递补复审期内按笔试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资格复审单位24小时内无法联系到复审递补人员的,视为递补人员自动放弃。

(二)资格复审材料

参加现场资格复审的考生必须按照要求,提供以下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1.毕业证书(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2.本人二代有效《居民身份证》;

3.我县在职在编工勤人员,自收自支教师须提供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县外在职在编人员需提供单位、主管部门及本地组织人社部门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

4.招聘职位要求提供的其他证明材料(详见《招聘职位一览表》);

5.2023年毕业生必须于2023年7月31日前提供毕业证书原件;

资格审查贯穿于整个招聘工作过程,凡有不符合招聘条件、弄虚作假、违规违纪违法行为的考生,一经查实,立即取消进入下一招聘环节资格或聘用资格。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第35号令)予以处理。

七、面试

(一)面试工作由县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组织实施,面试采用教育类结构化方式进行,面试成绩按百分制计算。须达到60分及以上,未参加面试的考生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出现职位空缺的,不再进行递补。

(二)面试对象:通过资格复审经公示后无异议的考生。

(三)面试相关事宜及时间另行通知,请考生密切关注安龙县人民政府网站,自行阅知,因考生自身原因造成的由考生本人负责。

(四)总成绩计算,考试成绩按职位分类统计。

1.总成绩=笔试成绩×60% +面试成绩×40%

2.笔试、面试和总成绩均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字。同一职位考生总成绩出现末位并列的,以笔试考试成绩高的考生进入下一环节。成绩在安龙县人民政府网(http://www.gzal.gov.cn/)公示。

八、体检

参加体检的考生,以县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公布的名单为准。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空缺职位不再递补。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的有关规定执行。

(一)各职位根据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本职位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员。

(二)体检由县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指定在县级或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在规定时间内进行并出具体检结论,其他结论、鉴定一律不予认可。

(三)体检结束后,考生体检结果未达到标准需复检的,考生应在三日内书面提出复检申请,经县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同意后统一组织复检,复检所需的一切费用由考生自理。超过时限申请复查的不予受理。

(四)体检费用考生自理,体检时间在安龙县人民政府网站另行通知。

九、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列为考察对象。由各用人单位负责组织考察。考察时还须进一步核实报考者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查阅档案,确认其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材料是否真实、准确。考察工作突出政治标准,重点考察人选是否符合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热爱中国共产党、热爱祖国、热爱人民。考察由两人以上组成考察组,考察组应当广泛听取意见,做到全面、客观、公正,并据实写出考察材料,作出考察结论,提出聘用建议意见。

考察内容、标准、程序和方法按照《贵州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细则(试行)》的有关规定执行,在考察中,审定有《招聘简章》中报考条件“以下人员不得报考”所列情况之一,考察结论为不合格,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空缺职位不予递补。

十、公示和聘用审批

(一)经报名、资格审查、考试、体检、考察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按有关规定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的拟聘用人员填写《贵州省市及以下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备案表》,报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备案,由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行文聘用,签订聘用合同,办理聘用手续。被聘用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到招聘单位报到。拒不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对在公示期间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作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二)新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按照《关于高校毕业生到基层机关事业单位工作有关待遇的通知》(黔人社通〔2018〕298号)文件规定执行。试用期满后,经考核合格的转为正式聘用人员,试用期考核不合格的由聘用单位解除聘用,报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备案。

(三)新聘用县直部门、街道教师试用期一年,镇教师试用期半年。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含试用期),在服务期限内不予调动及调整聘用岗位,其他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借调。

十一、工作要求和注意事项

(一)招聘工作严格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进行,坚持公开报考条件、公开考试程序、公开考试结果“三公开”制度,招聘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各界监督。

(二)考试报名工作人员要严格遵守有关规章制度,要严格按照《招聘简章》规定的报考条件进行资格审查,严禁擅自放宽报考条件和标准,坚决杜绝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不良现象的发生。

(三)从事招聘工作的人员与考生有回避关系的,必须实行公务回避,应当主动提出回避。

(四)工作人员如有违反规定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五)对于报名时提供不实信息的考生,无论进入招聘的哪项程序,一经发现,将立即取消其报考、聘用资格。对违反聘用纪律的,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六)在规定时间内未提交个人学籍档案的取消聘用资格。在招聘工作中因考生自动放弃体检、考察或结果不合格等原因造成招聘岗位空缺的,不作顺延递补。

(七)未尽事宜由县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相关信息均在安龙县人民政府门网站(网址http://www.gzal.gov.cn/)上发布(如简章、考试、体检、考察等相关信息),请考生密切关注并相互转告,县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不再另行电话通知,若因考生自身原因造成的一切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十二、本简章由安龙县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859—5220102(安龙县人力资源发展中心)

咨询时间:上午08:30-11:30,下午14:30-17:30,周末及节假日除外。

监督电话:0859—5550515(安龙县纪委信访室)

附件:1.《安龙县2023年公开招聘教师职位一览表》

2.《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专业设置参考目录》

安龙县公开招聘教师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3年6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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