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键词: 招教考试
报名时间:2022年4月21日9:00至4月23日17:00
笔试时间:2022年5月21日
根据《贵州省事业单位新增人员公开招聘暂行办法》(黔人发〔2006〕4号)、《关于印发<贵州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操作办法(试行)>的通知》(黔人社厅发〔2013〕10号)、州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州人事局关于贯彻<贵州省事业单位新增人员公开招聘暂行办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州府办发〔2006〕48号)规定,经县委、县政府研究决定,安龙县2022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186名,为确保招聘工作顺利进行,特制定本简章。
一、招聘工作原则及程序
招聘工作严格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考试与考察相结合的办法进行,实行公开招聘条件、公开招聘程序、公开招聘结果“三公开”制度。招聘工作按照招聘计划、发布招聘简章、网络报名、考试、资格复审、体检、考察、公示、聘用审批等程序进行。
二、招聘职位及人数
1.招聘计划:此次计划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186名,其中:县教育系统60名(高中教师40名、小学教师20名);卫生健康系统22名;县直部门、镇(街道)事业单位工作人员104名。
2.招聘职位:各招聘职位详见《安龙县2022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职位一览表》(附件1),以下统一简称《招聘职位一览表》,招聘专业以《贵州省公务员考试录用参考专业参考目录(试行)》(附件4)为准,严格按《招聘职位一览表》所需专业执行,所需专业均含小方向。每位考生只能报考一个职位,如同时填报两个及以上职位的,一经查实,取消该考生的考试资格或考试成绩。
三、招聘对象和报考条件
(一)招聘对象
1.具有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往届毕业生(2022届毕业生不含委培生、定向生)(详见《招聘职位一览表》);
2.截至2022年4月21日,由省级及以上机关统一选派到安龙县,且在基层服务满2年及以上,年度考核结果均为“合格”及以上的“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计划(一村一名大学生工程)、“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人员;
3.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的安龙县户籍的退役士兵(安龙县应征入伍);驻安龙县部队的随军家属;
4.入伍前属于安龙县户籍的大学生退役士兵(仅限普通高等教育全日制学校在校期间入伍退役后完成学业或毕业后应征入伍的退役士兵);
5.在我县任职满一届及以上的村(农村社区)党支部书记、副书记、村委会主任、副主任。
具体条件及要求详见《招聘职位一览表》。
(二)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具有为人民服务的思想,遵纪守法,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爱岗敬业。
2.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符合《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有关规定。
3.年龄在18周岁以上(2004年4月21日以前出生),35周岁以下(1986年4月21日以后出生)。硕士研究生学历年龄放宽至40周岁(1981年4月21日及以后出生);在我县任职满一届及以上的村(农村社区)党支部书记、副书记、村委会主任、副主任,年龄放宽至40周岁(1981年4月21日及以后出生)。
4.限安龙县户籍<或安龙县生源>的考生,是指截止2022年4月21日前具有安龙县户籍或《居民身份证》号为522328开头的考生。
5.必须具备报考职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详见《招聘职位一览表》,报考专业参照《贵州省公务员招录考试专业参考目录(试行)》执行。
(三)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截止2022年4月21日安龙县在职、在编公务员(含选调生)、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的工作人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不得报考(我县工勤人员、自收自支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除外);
2.截止2022年4月21日仍在岗(含2021年已签订聘用合同的人员)的“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人员;
3.定向到具体行业或单位的应届毕业生;
4.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大中专及以上学历毕业生;
5.服兵役期间发生重大责任事件人员;
6.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被开除公职或因贪污、行贿受贿、泄露国家机密受到过党纪、政纪处分的人员;
7.正在被纪检监察、司法机关立案审查的人员;
8.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职位的人员;
9.在各级公务员或事业单位招聘考试中,近5年来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考试录用纪律行为的人员;
10.人民法院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或经有关政府行政主管部门认定存在严重违法失信行为的人员;
11.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聘或聘用为事业单位人员的情形;
12.不符合招聘职位所需资格条件的。
四、招聘程序
(一)报名
报名统一在网上进行。本次招聘考试招聘计划数与报名人数需达1:2比例,凡招聘计划数与报名人数达不到1:2比例的,县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其职位招聘计划进行调整或取消;调整或取消情况将在安龙县人民政府网(网址:http://www.gzal.gov.cn/)进行公示。公示期间,由报考该职位的考生本人申请,经县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同意后,改报其他职位。
网上报名时间:2022年4月21日9:00至2022年4月23日17:00。温馨提醒:根据近年网络报名监测,报名最后一天易出现网络拥堵,各位考生务必合理安排报名时间,提前提交报名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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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名人员在规定时间内,登录贵州人事考试信息网(网址:http://pta.guizhou.gov.cn/)进行报名。考生须仔细阅读《招聘简章》并签署网上报名诚信考试承诺书,如实填写《安龙县2022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信息表》(附件2),以下统一简称《报名信息表》,并上传本人近期免冠2寸正面证件照片(jpg格式、20KB以下)。若故意隐瞒本人重要信息,一经查实,取消考试资格,并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处理。提交报名信息被接受后,系统会向考生反馈报名是否成功。
考生只能选择一个职位进行报名,应及时登录查看详细信息栏目中的审核状态。通过资格审核的考生,不得再报考其他职位。考生应认真核对是否符合所选职位要求的资格条件,考生提供虚假报考申请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进入下一个环节的资格。报名期间,每日报名结束后,将在贵州人事考试信息网(网址:http://pta.guizhou.gov.cn/)公布报名招聘计划数与报名人数达不到1:2比例的职位(以缴费人数为准),供报名人员参考。
考生填报的专业名称必须与毕业证书完全一致,如专业名称后面带括号或其他说明的也必须如实填报(仅是学位证书上专业与《招聘职位一览表》专业一致视为专业不符)。
(二)网上资格初审
资格初审时间为2022年4月21日9:00至2022年4月24日17:00。
1.资格初审由县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组织实施。招聘单位对已经提交报名申请的考生,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审核完毕,根据考生填写的报考信息,对照《招聘简章》和职位所需的资格条件进行资格初审,经初审合格的予以“审核通过”确认。对符合报名条件的,不得拒绝报名;对审查不合格的,予以“审核未过”确认,并说明理由;对照片质量不符合要求的,应提示考生重新上传符合要求的照片。因资格初审不严导致不符合条件的考生进入报名缴费环节的,在报名期间由招聘单位提出申请,经县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同意后,由资格初审单位进行改报,报名结束时仍未改报的,取消考试资格;进入考试环节的,该考生考试成绩无效并追究招聘单位初审有关人员责任。
2.通过资格审核的考生,姓名、身份证号码有误的可自行按正确姓名、身份证号码重新报名;其他信息有误的,须本人向县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申请,经县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同意后由资格初审单位进行修改。
3.2022年4月23日17:00前已提交报名申请,但由于报名表信息不完整、错漏、照片不符合规定或本人条件不符合报考职位要求等原因导致初审未通过的人员,可于2022年4月23日17:00前进行修改, 招聘单位4月24日17:00前完成审核。2022年4月23日17:00至4月24日17:00期间,报考申请未审核的,不得再修改任何报名信息,审核未通过的,视为报名失败。考生应保持电话畅通(电话号码以报名表上所填为准),如联系电话有更改请及时与县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若因考生自身原因不能与其取得联系的,后果由本人承担。
4.报名确认及缴费。通过资格初审的考生于2022年4月21日9:00至4月25日17:00期间登录贵州人事考试信息网(网址:http://pta.guizhou.gov.cn/)进行网上报名确认并缴纳100元考务费。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报名确认并缴费者视为报名不成功。通过报名确认并缴费成功的人员,须下载并打印留存《报名暨加分申请表》,供现场资格复审和考察等环节使用。
5.网上打印笔试准考证。报名确认并缴费成功后,考生于2022年5月16日9:00至5月19日17:00期间,登录贵州人事考试信息网(网址:http://pta.guizhou.gov.cn/)打印笔试准考证。因逾期未打印准考证而影响参加考试的责任,后果由本人承担。
(三)加分
1.符合加分条件的考生,填报《安龙县2022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加分申请表》(附件3),以下统一简称《加分申请表》。并发送到指定邮箱(alxrsj1@163.com)。原则上根据考生所填信息先进行预加分,待资格复审时进行现场加分确认,对不符合加分条件的,取消其加分资格。对符合加分但未填报《加分申请表》的视为自动放弃加分。申请对符合下列条件的考生在笔试成绩中给予加分,同时符合两项及以上加分条件的,不累计加分。具体加分政策如下:
(1)革命烈士、因公牺牲、见义勇为死亡受县级以上表彰的公民子女、见义勇为受县级以上表彰者加2分;
(2)少数民族考生加2分;
(3)黔西南州农村户籍(父母双方均为农业户口)“计生两户”(独生子女户、二女绝育户)家庭子女,加5分;
(4)入伍前属于安龙县户籍且从安龙应征入伍的退役士兵、入伍前属于安龙县户籍的大学生退役士兵(仅限普通高等教育全日制学校在校期间入伍退役后完成学业或毕业后应征入伍的退役士兵)加10分。
2.申请加分的考生在笔试前进行预加分公示,公示结果无异议的,予以加分。
3.加分确认及审查。加分审查工作由县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实施,在资格复审时进行,具体实施时间和方式在“安龙县人民政府网(http://www.gzal.gov.cn/)”上公布。
五、考试
(一)考试方式
考试采取笔试、面试(试讲)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各类招聘人员实行公开报名、统一考试、分类择优聘用。笔试总成绩须达到60分及以上方能进入下一环节;若同一职位考生考试总成绩出现末位并列时,则同时进入下一环节对象。
(二)笔试
笔试为闭卷考试。在县招聘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由县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组织,统一进行。笔试均不指定参考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各科笔试总分均为150分,成绩均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2位数字。
1.笔试时间:2022年5月21日(星期六)
2.笔试科目:8:30-10:00《职业能力倾向测试》
10:00-12:00《综合应用能力》
3.笔试地点:详见《笔试准考证》。考生必须同时持二代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和《笔试准考证》方能进入考场参加考试。
4.笔试成绩公示地点:在安龙县人民政府网(http://www.gzal.gov.cn/)公示。
注:如因疫情防控需求等不可抗力因素需要调整笔试考试时间,另行通知。
六、资格复审
资格复审采取现场审查方式进行。由县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组织实施,具体实施时间、地点及相关事宜在安龙县人民政府网(http://www.gzal.gov.cn/)网站上进行公布,请考生密切注意,相互转告,如因考生未及时阅览网站发布的信息而造成本人不能参加资格复审的,后果由考生自行承担。
(一)资格复审对象
根据各招聘职位、招聘人数和考生笔试成绩总成绩,按从高分到低分顺序以1:2的比例确定进入资格复审,同一职位考生笔试成绩(含加分)名次出现末位并列的,同时进入。
经复审不符合报考条件或未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地点进行资格复审的考生,取消其进入下一个环节资格,该职位空缺人数在递补复审期内按笔试成绩(含加分)由高到低依次递补。资格复审单位24小时内无法联系到复审递补人员的,视为递补人员自动放弃。
(二)资格复审材料
参加现场资格复审的考生必须按照要求,提供以下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1.毕业证书(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2.本人二代有效《居民身份证》;
3.我县在职在编工勤人员,自收自支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须提供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安龙县外在职在编人员需提供单位、主管部门及本地组织人社部门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
4.在安龙县服务期满离岗未就业或在岗的“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计划(一村一名大学生工程)、“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人员,需提供服务证明或执基层项目服务证书;
5.任职满一届及以上的村(农村社区)党支部书记、副书记,村委会主任、副主任,出具同意报考证明及相关任职文件或证书(证明须注明任职起止时间);
6.驻安龙县部队随军家属须提供结婚证和单位证明;
7.教师职位需提供所报考学科相应教师资格证书;
8.报考限安龙县户籍或安龙县生源的需提供户口簿;
9.招聘职位要求提供的其他证明材料(详见《招聘职位一览表》);
资格审查贯穿于整个招聘工作过程,2022年毕业生必须于2022年7月31日前提供毕业证书原件,凡有不符合招聘条件、弄虚作假、违规违纪违法行为的考生,一经查实,立即取消进入下一招聘环节资格或聘用资格。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第35号令)予以处理。
(三)加分确认
申请加分的考生,资格复审时须提交以下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1.革命烈士、因公牺牲公民子女,须提供相关证书原件及复印件等证明材料;获县级以上表彰的见义勇为者和见义勇为死亡的公民子女,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2.少数民族考生须提供能证明少数民族身份的本人二代有效《居民身份证》。
3.农村计生“两户”(父母双方均为农业户口)“(独生子女户、二女绝育户)”家庭子女的考生须提供《农村独生子女证》或《农村二女绝育证》及《户口簿》以及本人户籍所在地市(县)计生局出具相对应的证明材料。
4.入伍前属于安龙县户籍或安龙应征入伍退役士兵须提供《退伍证》、《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如不能提供证件的,须到安龙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出具相对应的证明材料。
在资格审查规定时间内,对不提供加分材料或提供材料不实不全的,取消加分资格;委托他人代审的,须同时提交委托书正本、委托人与受委托人的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委托报名的,报名信息视为考生本人填写,若出现问题由考生本人承担责任。资格复审合格进入下一个环节的人员名单由县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向社会公示。
七、面试
(一)面试工作由县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组织实施,报考县直部门、镇(街道)、卫生健康系统职位的考生面试采用结构化方式进行,面试成绩按百分制计算;报考县教育系统职位的考生面试采用授课(试讲)方式进行,授课(试讲)成绩按百分制计算。未参加面试的考生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出现职位空缺的,不再进行递补。
(二)面试对象:通过资格复审经公示后无异议的考生。
(三)面试相关事宜及时间另行通知,请考生密切关注安龙县人民政府网站,自行阅知,因考生自身原因造成的由考生本人负责。
(四)总成绩计算,考试成绩按职位分类统计。
1.笔试总成绩﹦(笔试成绩÷3+加分)×60%
2.面试总成绩﹦面试成绩×40%
3.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3+加分)×60%﹢面试成绩×40%
4.笔试、面试和总成绩均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字。同一职位考生总成绩出现末位并列的,以笔试成绩(不含加分)高的考生进入下一环节。成绩在安龙县人民政府网(http://www.gzal.gov.cn/)公示。
八、体检
参加体检的考生,以县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公布的名单为准。体检不合格的,职位不再递补体检。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的有关规定执行。
(一)、各职位根据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本职位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员。
(二)、体检由县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指定在县级或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在规定时间内进行并出具体检结论,其他结论、鉴定一律不予认可。
(三)、体检结束后,考生体检结果未达到标准需复检的,考生应在三日内书面提出复检申请,经县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同意后统一组织复检,复查所需的一切费用由考生自理。超过时限申请复查的不予受理。
(四)体检费用考生自理,体检时间在安龙县人民政府网站另行通知。
九、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列为考察对象。由各用人单位负责组织考察。考察时还须进一步核实报考者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查阅档案,确认其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材料是否真实、准确。考察工作突出政治标准,重点考察人选是否符合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热爱中国共产党、热爱祖国、热爱人民。考察由两人以上组成考察组,考察组应当广泛听取意见,做到全面、客观、公正,并据实写出考察材料,作出考察结论,提出聘用建议意见。
考察内容、标准、程序和方法按照《贵州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细则(试行)》的有关规定执行,在考察中,审定有《招聘简章》中报考条件“以下人员不得报考”所列情况之一,考察结论为不合格,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空缺职位不予递补。
十、公示和聘用审批
(一)经报名、资格审查、考试、体检、考察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按有关规定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的拟聘用人员填写《黔西南州事业单位新进人员聘用审批表》,报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备案,由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行文聘用,签订聘用合同,办理聘用手续。被聘用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到招聘单位报到。拒不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对在公示期间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作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二)新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按照《关于高校毕业生到基层机关事业单位工作有关待遇的通知》(黔人社通〔2018〕298号)文件精神执行。试用期满后,经考核合格的转为正式聘用人员,试用期考核不合格的由聘用单位解除聘用,报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备案。
(三)新聘用县直部门、街道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试用期一年,镇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试用期半年。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含试用期),在服务期限内不予调动及调整聘用岗位,其他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借调。
十一、工作要求和注意事项
(一)招聘工作严格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进行,坚持公开报考条件、公开考试程序、公开考试结果“三公开”制度,招聘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各界监督。
(二)考试报名工作人员要严格遵守有关规章制度,要严格按照《招聘简章》规定的报考条件进行资格审查,严禁擅自放宽报考条件和标准,坚决杜绝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不良现象的发生。
(三)从事招聘工作的人员与考生有回避关系的,必须实行公务回避,应当主动提出回避。
(四)工作人员如有违反规定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五)对于报名时提供不实信息的考生,无论进入招聘的哪项程序,一经发现,将立即取消其报考、聘用资格。对违反聘用纪律的,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六)在规定时间内未提交个人学籍档案的取消聘用资格。在招聘工作中因考生自动放弃体检、考察或结果不合格等原因造成招聘岗位空缺的,不作顺延递补。
(七)未尽事宜由县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相关信息均在安龙县人民政府门网站(网址http://www.gzal.gov.cn/)上发布(如简章、考试、体检、考察等相关信息),请考生密切关注并相互转告,县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不再另行电话通知,若因考生自身原因造成的一切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十二、本简章由安龙县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859—5220102(安龙县人力资源发展中心)
咨询时间:上午9:00-11:30,下午15:00-17:30,周末及节假日除外。
监督电话:0859—5550515(安龙县纪委信访室)
附件:
安龙县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2年4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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