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教师招聘公共基础知识:民法之法人与非法人组织(二)

来源:招教网时间:2023-12-25责任编辑:zz148

关键词: 全国招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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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法人的分类。

1、营利法人。

(1)以营利为目的,并将利润分配给股东。

(2)包括: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其他企业法人。

(3)总公司、母公司、子公司是法人;分公司不是法人。

2、非营利法人。

(1)为公益等非盈利目的成立,不向出资人、设立人或者会员分配所取得利润。

(2)包括:

①事业单位:社科院、图书馆等。

②社会团体:律师协会、法学会等。

③基金会:壹基金、嫣然天使基金等。

④社会服务机构:养老院、孤儿院等。

3、特别法人。

(1)机关法人:各级政府。

(2)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人:供销合作社。

(3)城镇农村的合作经济组织法人:供销合作社。

(4)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法人: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

二、非法人组织。

1、概念:不具有法人资格,能以个人名义从事民事活动的组织。

2、分类: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不具有法人资格的专业服务机构(举例: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

3、特征:不足以清偿债务的,其出资人或设立人承担无限责任。

测试题

1.(单选题)民法将法人分为企业法人、机关法人、事业单位法人和社会团体法人,其中,以营利为目的的是(  )。

A.企业法人

B.机关法人

C.事业单位法人

D.社会团体法人

2.(单选题)下列不属于非营利组织的是(  )。

A.中国红十字协会

B.中国银行

C.中国残疾人协会

D.中国作家协会

3.(单选题)区别"营利法人""公益法人""中间法人"的标准是(  )。

A.是否从事营利活动

B.法人资格的授权

C.根本设立的目的

D.是否具有独立经营权

4.(多选题)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根据民法规定,下列选项属于"特别法人"的是(  )。

A.机关法人

B.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人

C.城镇农村的合作经济组织法人

D.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法人

答案:A B C ABC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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